一个法援律师的投稿。
我是您的学生,也是一名刑事律师,刚进入这行踌躇满志,立志要匡扶正义,现在近十年了,有时侯觉得公平正义这四个大字既耀眼又颇具讽刺。今天遇到一件事,使我愤怒无比。
我接到司法局指派代理一起刑事案件,因我认为案件本身存在问题,在庭上对于事实与证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庭审录像法官没说什么,休庭后,法官像疯了一样训斥我,说:“你就是个法援律师,你就好好配合走流程,又不是当事人花钱请的,不许你说这么多话,不是让你表演来的。”
我觉得此人素质极差,怼了一句,说:“刑事诉讼法赋予我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您应当居中审判,辩护意见可以不采纳,但不能限制我。”
他怒目圆睁,非常生气,因为这是系列案,都没有任何意见他好写判决书。更让人气愤的是,居然向我所在律所给我告状,要求以后系列法援案件,必须统一观点,试问一的当事人就冤屈就是不认罪,我辩护的时候为了迎合你法官我要给人家做有罪辩护吗?
难道法援律师就没权利发表观点吗?法律是神圣的,希望这种司法系统的蛆虫越来越少,希望大家都规规矩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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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