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01观点评论重点:
"不难看出,部分主事官员仍将问责局限于「有无违规」的技术层面,而忽略了首长职位本身即包含对系统性失效的「终极责任」——当行政过失已然损害政府公信力,部门首长所肩负的政治责任便不应以「下级未报」为盾牌,而应以「治事无方」为自省。”
~~~
*治吏不应看职级 公义不该有双标*
1月20日,特区政府驻天津联络处主任郑震生在社交媒体自爆接受款待引发社会热议;事隔一日,1月21日深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出新闻稿,宣布经调查后发现郑震生「升舱」事件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有关公务员未经许可接受利益之规定,已把个案转介执法部门跟进,并即时终止与其雇佣合约。 局方出手的速度与力度,近年罕见,值得肯定。 事件也明显为全体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他们没有「私人身份」可言,但凡敢于游走法律边缘、损害政府威信,必然要付出政治甚或刑事代价。
破除公仆保护主义
每逢公职人员卷入影响「公众观感」的危机,官方总是以「正在了解事件」、「内部提醒注意」进行回应,但郑震生事件的处理之快,反映现届政府试图打破那种「过度保护公仆」的惯性,从而构建一个更加主动、透明、对得起公众的管治气象。
这种「霹雳手段」,对重塑特区治理权威至关重要。 当一名特区驻外官员因虚荣心等原因而在社交媒体自爆与商界高层过从甚密,最终牵出潜在违法问题时,政府的果断切割就是唯一能够挽回民心、守住「比白更白」公职人员形象的路径。
负起首长政治责任
不过,郑震生事件的处理之快,也让公众看到官僚体制和问责体系的失衡。 就在事件从社交媒体传开的同一天,特区政府公布跟进去年8月爆发的物流署采购冒牌樽装水风波的检讨采购机制专责小组报告和纪律调查报告,而尽管报告指出包括一名首长级官员在内的三名职员表现未达水平,而且部门普遍存在欠缺警觉性、判断力、分析能力等问题,但现已退休的时任物流署署长陈嘉信只被撤回银紫荆星章。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一句「撤回奖励非惩罚」,与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对郑震生「即时扫地出门」,形成强烈对比。
一名经「退休后服务计划」招聘、职级为「首席贸易主任」、月薪介乎12.7至14.7万元的驻外联络处主任,涉及违法问题,就可被迅速解雇;但一名牵涉系统性监管失效、关乎公帑是否用得其所的部门首长,因下级没有向上呈报事件而被认定「没有疏忽」,所以能够全身而退。 不难看出,部分主事官员仍将问责局限于「有无违规」的技术层面,而忽略了首长职位本身即包含对系统性失效的「终极责任」——当行政过失已然损害政府公信力,部门首长所肩负的政治责任便不应以「下级未报」为盾牌,而应以「治事无方」为自省。
南丫海难公义缺失
如果说郑震生事件触及的是公职人员个人操守的法律底线,那么昨天宣布裁决的南丫海难死因研讯,则直指官僚体制的「公义缺失」,也更加考验特区政府的「问责诚意」。
2012年10月1日,港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海泰号撞击翻沉,导致39人死亡、92人受伤。 事后政府展开独立调查,揭发海事处人员审批造船图则、验船程序多番失误,包括没有装置水密门;不过,当年运输及房屋局只公开30页的报告,而17名失职的海事处官员当中也只有两人被起诉,当局至今甚至拒绝公开其余13名相关人士的身份和纪律聆讯结果,而曾被点名批评的前海事处高级验船主任蔡志全及廖朝晖等人更获擢升至助理处长。
遇难家属几经争取要求召开死因研讯,在2023年7月,终获上诉庭裁定,至去年5月开始展开死因研讯。 直到昨天(1月20日),死因庭裁定39名遇难者「非法被杀」——这在普通法语境下意味着极高门槛的过失认定。 而尽管事件揭发海事处10多年的监管盲区,即每年验船时都没有发现船只通道没有安装「水密门」,但处方证人一句「海事处没可能为私人公司守尾门」的回避之辞,至今仍让家属难以释怀。 即使裁判官裁定海事处例行验船毋需核对图则否则「不切实际」,但面对生命安全,如此裁决真的能让公职人员心安理得?
重塑价值一以贯之
郑震生事件的快速解决,让社会看到特区政府有心整饬官僚的一面。 但公众更期盼的,不是「选择性问责」,而是面对治理缺失,不论牵涉任何职级、任何背景人员,都能够秉持公义,展现不护短、不推诿、不双标的政治担当,敢于承担作为领导的「主体责任」。
公职人员的价值,从来不是在社交平台的奢华生活中体现,而是在执行政策的诚恳、改善民生的担当、以及承认不足的勇气中彰显。 我们肯定特区政府对郑震生事件的拨乱反正,也更看重长远的一以贯之——如果能将这种问责的速度和力度延伸至其他治理环节,那么「公众观感」就不再是官僚口中的麻烦,而会是特区治理最宝贵的信任资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