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iceMan吻奶珊 26-01-24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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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覃某,2024年7月20日,他骑着电动车外出办事。

在路上,他看到地上有一部手机,就停下摩托车去捡了那部手机,然后随手扔在电动车前面的框子里了。

第二天,警察打他电话,问他昨天是不是捡到一部手机了,让他去派出所,把手机还给失主。

覃某就去派出所了,但他跟警察说,那部手机不见了,他不知道弄哪儿去了,他说昨天他喝了酒,糊里糊涂的,他把那部手机放到电动车前面的框子里了,后来就不见了。

覃某怀疑是在路上掉了,但到底掉在哪里,他也不知道了。

警察就又调查,但并没有查到那部手机,就把情况跟失主陆某说了。

这部手机是陆某新买的,花了2999元。

7月20日这天,陆某外出去办事,不小心把手机弄丢了,他找了很久,都没有找到,心情很郁闷。

所以在第二天,也就是在7月21日,他去派出所报警了,希望警察能帮他找到。

陆某跟警察说了昨天的行踪,警察便调取了沿路的监控录像,结果就看到了覃某捡手机的视频,所以联系覃某了,可哪知道,覃某又把手机弄丢了,陆某还是拿不回他的手机。

陆某心里很窝火,他感觉覃某没有说实话,肯定是他昧下了,假装说是弄丢了。

那手机是新的,手机里存着很多信息,手机壳里还夹着陆某的身份证,陆某觉得补办身份证和找回手机里存的信息,实在是太麻烦了。

陆某就自己跟覃某交涉了,要求覃某把手机还给他,可覃某说,他真不知道手机在哪里了,他没办法还给陆某,陆某便要求覃某赔偿他,那部手机是花2999元买的,那覃某得赔偿他2999元。

覃某觉得很好笑,自己又没得到什么,干嘛要赔偿陆某?是陆某自己丢了手机,那陆某就得自己承担这损失。

两人交涉了好多次,始终没达成一致意见。

2025年6月16日,陆某一怒之下,将覃某告上法庭了,要求覃某赔偿他2999元。

法院开庭时,覃某没有出庭,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材料,也就是说,他根本没理会法院的传票。

法院审理后,缺席判决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

《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诉法解释》第241条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按期开庭,可依法缺席判决。

覃某怎么能无视法院的传票呢?他自己不出庭,也不提交书面答辩材料,这对他自己是很不利的,最后也就败诉了。

不过,法院这样的判决,会让很多人遇到路上有东西时,不愿意捡的,免得招来官司,那些东西就可能被车压了,或者被毁坏了等。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