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男生涉强奸强制侮辱罪被起诉# 这案子,还是有些奇葩
女追男,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女被男发现与其他男性网聊,女方为了挽回恋爱关系,吃男友的痰液甚至排泄物,后来女子感觉还是无法挽回恋爱关系,报警被强奸,男子因涉强奸罪、强制侮辱罪被移送起诉
虽然两人行为都很变态,但是强奸不能成为感情报复和勒索的手段。是不是只要目的没有达到,就可以报强奸?那法律不就成了特批给女性感情报复工具了?
要知道强奸必然会伴随暴力或暴力威胁,没有暴力威胁和暴力行为能叫强奸?既然如此,那不如把强奸改成“让女性不高兴”罪得了
发布于 辽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