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能领抚恤金吗#?江苏法院:有领取资格】#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可领抚恤金#丈夫工伤死亡后,妻子通过胚胎移植生下两人的儿子,向社保中心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遭拒后诉诸法律。庭审中,父亲工亡后“试管婴儿”是否具有领取抚恤金资格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1月27日,江苏法院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公布,“陈某泽诉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给付抚恤金案”入选。澎湃新闻了解到,该案系全国首例确认“试管婴儿”享受工亡抚恤金待遇的案件。
据法院介绍,陈某亮与郭某婚后在某医院接受辅助生殖治疗,保存了冷冻胚胎等待移植。2019年12月在接受胚胎移植前,陈某亮因工受伤后死亡。因陈某亮死亡,医院拒绝为郭某实施胚胎移植,后经诉讼,法院判决医院继续为郭某实施胚胎移植。判决生效后,郭某接受胚胎移植并于2021年1月生育一子陈某泽。
2024年5月,郭某代陈某泽向淮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淮安市社保中心认为,陈某亮工亡时,陈某泽尚为体外受精胚胎形态,并非遗腹子,不属于《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供养亲属范围,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陈某泽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淮安市社保中心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法律对胚胎移植出生子女的抚恤金资格无明确规定时,应回归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初衷。作为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养亲属抚恤金制度旨在救济因“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给工亡职工的无劳动能力亲属造成的经济生活困难,在认定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时,应从“依赖职工经济来源供养”和“因职工死亡而丧失经济支持”两个核心要件进行判断。
本案中,虽然陈某亮死亡时陈某泽尚处于体外胚胎形态,但受精、胚胎发育等阶段已经完成,只是尚未实施移植手术,应当认定陈某泽属于工亡职工的供养亲属范围。而且,未成年人权益应当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不能因孕育方式的不同及医学技术的介入而被差别对待。
据此,2025年3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淮安市社保中心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决定书》,责令淮安市社保中心按月支付陈某泽供养亲属抚恤金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http://t.cn/AXqi41w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