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的社科院实在不接地气,没有人味,这个院长程恩富还在鼓吹“一胎化”新政。2010年,预测不了人口下降不说,没有这个能力;宏观政策水平,能推导出必须要实施一个缩减到5亿人口的新政。这些专家的水平,真的难以恭维!——关键是陈恩富还是相当西化,要学习西方的少生育或不生育观,称这是“现代生育文化观”!
以中国人民大学邬沧萍、南京财经学院何干强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认为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看,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政策不宜急于调整;程恩富则提出要实行城乡“一胎化”新政,认为在人们尚未自觉改变传统生育观和人口尚未收缩到适度规模(5亿人左右)以前,应坚持不懈地推行“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的“一胎化”新政
我们倡导的“先控后减的‘新人口策论’”要点如下:
(1)不断增加的中国人口总量,正在逼近国内主要资源所能承载的极限。2008年底中国人口为13.28亿,在今后较长时期内每年还将新增人口700万左右,人口总规模在较低生育率的基础上继续大量扩张,而且国内主要资源短缺严重,其向现有可高效利用资源的人口极限规模推进。
(2)不断增加的中国人口总量,正在逼近国内生态安全所能承载的极限。我国多数江河湖泊和近海受到严重污染,有的著名河流和湖泊萎缩干涸,草原退化,湿地减少,荒漠扩大,多种野生动物濒临灭绝,排放有害物质总量增加等等,这些问题均不同程度地直接或间接与人多相关。
(3)发达国家越来越多的人们持少生育或不生育的现代生育文化观,需要国家不断加大奖励生育的措施来维持人口的再生产。而我国在人们尚未自觉改变传统生育观和人口尚未收缩到适度规模(5亿人左右)以前,则应坚持不懈地推行“城乡一胎、特殊二胎、严禁三胎、奖励无胎”的“一胎化”新政。将少数民族、难医治不良头胎等列入特殊情况。实行免费和奖励婚前体检,严惩胎儿性别查堕行为。
(4)在尚未改变传统偏好男孩的习俗以前,实行一种有差别的变罚为奖的社会保障配套措施,“无胎高保、女胎中保、男胎基保(低保)、超胎不保”,即对于不生育的家庭实行高保,生一个女孩的家庭实行中保,生一个男孩的家庭实行低保或基保(社会普遍的基本或基础保障),违纪超生的家庭不保。尽快变处罚为奖励,促进生育和谐和计划生育工作和谐。
(5)只有严格实行“先控后减”的人口调控政策(总人口先控制在15亿左右,后逐渐减至5亿左右),才能有效缓解我国社会主要经济矛盾和巨大就业的压力。单靠发展生产和粗放式发展方式,已难以满足不断膨胀的巨大人口规模所引起的社会需要扩张,必须倚靠人口规模的严格控制和缩减,才能使主要矛盾和就业压力不因人口总量过快增长而加剧。
(6)只有严格实行“先控后减”的人口调控政策,才能实现人口素质的较快提升,更好地促进人口同资源和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尽快赶上欧美日韩等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力和人均生活水平,真正实现高标准的共同富裕和科学发展目标,最终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比较中获得完全的优势。
(7)树立全国“一盘棋”的统筹城乡人口方针,为了使众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农民工较快成为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正式市民,所有城市均不宜推行独生子女结婚可生二胎的政策。要确保因严格计划生育所节省的经费用到改善老年人口的生活方面去。
(8)国家一方面要把严格计划生育所节约的各种经费及时投入到老龄人口的生活和工作改善等方面;另一方面要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随着人的寿命提高而适当提高退休年龄,消除让劳动人口提前退休而又实际形成三分之一退休者再就业的不良局面。随着人的寿命和退休年龄的提高,应相应提高老龄人年龄的统计标准。
(9)国家应对包括兵役逝世或伤残在内的非正常人生夭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不同情况,给予高低不一的家庭补贴或保障,以激励人们从事高风险的工作,并高水准地解决其家庭生活的后顾之忧。
(10)与“(经济)资源节约增效型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型社会”相匹配的应是“人口控减提质型社会”。这“三型社会”完整地体现了科学的可持续发展观,从而为根本转变对内对外发展方式,缓减内外“资源战”、“环境战”、“生态战”、“贸易战”和“移民战”等奠定基础。要像1980年中央决定实行“一胎化”计划生育政策那样,广泛通过立法、政策、宣传、教育等配套措施,尽快大力推行先控后减的“一胎化”计划生育新政,积极倡导“人口控减提质型社会”(至于如何全面提高人口素质,需另文阐述)。
对于笔者提出的上述“新人口策论”,可以产生10点质疑,本文一一进行回应,以便深化讨论,逐步形成科学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