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子分手被索10万彩礼判返4万#【分手后男子要求怀孕女友返还彩礼10万余元,同居期间女子曾遭家暴,法院判决返还4万余元】#分手后男子让怀孕女友返还10万彩礼##女子怀孕遭家暴分手后男方索要彩礼#男子以结婚为目的,向女友支付了10万余元彩礼。同居半年期间该男子曾有家暴行为,女子则怀有身孕。分手后,男子要求女友返还彩礼及三金。1月30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42866.4元,并返还三金。
判决书载明,男子付某某为了结婚的目的,向女友钱某某支付了彩礼108000元,购买了三金,其中戒指在付某某手中。2024年1月份,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原告付某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辖区派出所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且被告钱某某现处于怀孕状态。为举行婚礼,被告方花费了11,678元。二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方不愿和好。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具体到本案中,被告方对收到彩礼和二金的事实没有异议,二人确已共同生活半年有余。被告钱某某处于怀孕状态,且原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严重侵害被告身心健康,公安机关告诫书具有法定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原告过错显著减轻被告返还责任。并且被告孕期状态应优先保障。故法院酌情认定扣除被告方花费及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开支后,被告方应返还原告的彩礼比例为42866.4元。
关于三金的退还问题,原告主张折价或返还原物均可,故法院确定钱某某返还付某某三金(返还扣除原告所持有的戒指)。驳回原告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极目新闻记者 李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