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的公关# #将门毒后#
警方的通告很艺术:徐长青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理赔。
翻译一下,就是“理赔未遂”,否则不会存在保险公司查看监控后报案的事情。
至于助理徐长青为何谎称是驾驶人顶包,警方未给出原因。
金晨给出的理由是自己恢复意识后,以高度的觉悟意识到这样不妥,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撤销理赔。(这里有潜在逻辑,事实上已经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发现驾驶人非报案人后已经报警,金晨打电话请保险公司撤案,到底是自己觉悟高、还是已经瞒不住怕闹大,有时间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为何不打电话给交警为助理澄清,这些由吃瓜众自由心证吧。)
骗保属于刑事案件。那么企图骗保未遂,到底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是公诉还是自诉,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单方面撤诉,这都需要法律部门来认定。这不是一句道歉就可以了结的,也不是一句“抱歉占用公共资源”就可以翻篇的。我们不做判断,但有一点,我们必须坚持:公众人物不应享有特权,更应成为表率。
不管是艺人还是助理,无论是从轻还是免予处罚,总要有人出来负责。因为同等事情放在普通人身上,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了事的。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