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 备战客观还能准备主观?顺手的事!
【民法篇】
相对于客观备考时间来说,主观备考时间可谓是非常短了!
那能不能前期多为主观储备一些资料呢?
当然可以!
操作如下:
1.客观精讲阶段遇到主观考点,注意拆解并归纳构成要件(如下图),便于主观使用!
2.熟练掌握、记忆考点及对应法条位置。
3.遇到含有主观考点的题目,尝试按图6的答题模板回答,锻炼你的主观答题能力。
【答题模板】
第一段:结论
不抄题,直接回答问题。比如合同有效,就写有效。
第二段:解析法理
以“因为”两个字开头。具体内容就是构成要件。
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就写:(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不违背公序良俗:(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段:结合案情
以“本案中”开头,直接说案情就行。
第四段:法律依据(XX法XX条)
知道就写,不知道不写。它属于锦上添花的部分。
如,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要件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3条。
【注意】
注意,以上四段是为了大家能更好理解,考试的时候可以直接写两段,第一段写结论,第二段直接把案情和采分点糅合在一起。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