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转走220万存款银行不愿赔偿#
银行责任岂能“一推了之”
2021-2023年间,邮储银行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某支行员工孟某芝在柜台以“内部高息存款”为诱饵,身着制服、使用银行设备与印章,伪造凭证,将11名储户合计220余万元转入亲友账户,赃款用于挥霍与民间借贷。2024年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已无退赔能力。2025年10月,牙克石市法院一审以“属个人犯罪、非职务行为,且储户存在重大过错”为由,驳回储户赔偿诉求。2026年1月5日二审开庭,结果未出,争议仍在发酵。
公众愤怒的核心并非单纯“谁赔钱”,而是对银行责任边界的质疑:储户将钱存入银行,是与银行而非个人建立契约,银行理应保障资金安全。若银行可因“员工个人行为”免责,储户如何判断柜台交易的真实性与安全性?此类案件若普遍“员工担刑责、银行无赔偿”,将严重冲击金融信任基础,助长“内部作案、银行甩锅”的风险。
孟某芝利用职务便利与银行资源作案,银行监管严重缺位,至少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再向员工追偿。判决应兼顾个案公正与金融秩序稳定,避免“个人犯罪、银行无责”成为行业风险转嫁的借口。此案暴露基层银行内控失效,监管部门应要求银行强化身份核验、业务复核、异常交易监测,对违规机构与个人严肃追责。
此案二审结果将成为金融安全领域的重要风向标。若判决仍以“个人犯罪”为由让银行免责,不仅是对11名储户的不公,更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倒退。银行不能只享受吸收存款的权利,却推卸保障资金安全的责任;法律也应守住底线,让责任与权利对等,筑牢金融信任的基石。#热点优质创作计划##微博智搜内容共创计划# http://t.cn/AX5wSWVB http://t.cn/Rpzk8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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