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 26-02-0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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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刺死见义勇为者案再审判死刑#,#受害人儿子称死刑那天会去坟前告慰#】2月3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月3日,受害人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告诉@潇湘晨报 记者,他今天上午去了判决现场,听到田永明被判死刑后,“我内心感到非常欣慰,因为首先是对父亲在天之灵有一个告慰,其次也对我这么多年这种辛酸煎熬及付出也有一个回应。”

刘亮刚说,他将此消息及时通知了自己两个弟弟,两个弟弟在听到这个消息后都哭了,“他俩也没有说什么,但是他们心里想说的东西我当大哥的我都清楚。”刘亮刚说,等田永明被核准执行死刑那一天,他会带着今天这份判决书到父亲坟前烧掉,告慰父亲在天之灵。

据云南高院: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http://t.cn/RyhCYPk http://t.cn/AX5AXT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