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距全面落地还差最后一公里##意定监护为何难以实施#【仅老年独居者就数千万,谁能帮他们从容老去?意定监护在国内诞生已14年,距全面落地还差“最后一公里”】生前,存款不能直接用于治疗;身后,财产无法购买墓地……去年12月,46岁、独居上海的蒋女士因病离世后发生的连串事件引发热议。高度“原子化”的现代社会,独居者希望能对抗孤独带来的客观风险,让意外有所兜底、让离开变得从容。
2026年1月29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也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
部分地区的养老模式摸索,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独居人群的焦虑。而一种名为意定监护的措施,也再次走进大众视野。不过,意定监护的推广依旧面临困难:如何监护?谁来监督?权利怎么认定?
“孤独经济”叠加“银发经济”撬动的巨大市场空间背后,意定监护等一系列民生政策仍待持续实践落地并优化完善。
在一些从业者看来,未来咨询意定监护的中年群体会更多。“你可以看到蒋女士事件的评论区,里面相当一部分都有可能是日后的委托人。”上海某公证处一位资深公证员表示。
用通俗的话来讲,意定监护是一种法律制度,允许成年人在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通过书面协议预先指定信任的人或组织作为未来监护人。当本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照顾生活、医疗救治、管理财产、代理民事活动等职责。
不过,尽管意定监护的概念已提出十余年之久,对大部分人来说,这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语。
赵婷(化名)在某公证处工作,拥有多年意定监护公证经验。据她统计,绝大部分委托人没能完成意定监护,都与找不到“监护人”有关。
一个需要辨明的事实是,意定监护的监护人并不等同于委托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由此导致的矛盾也客观存在——委托人想要自己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担心监护人不能照顾好自己、会侵害利益;受托的监护人则会考虑,自己付出了这么多,能获得什么收益,担心白白付出。
委受双方有着相似的顾虑——金钱面前,人性能否经得起考验。
施连吉接触的咨询客户中,“信任顾虑”是最为核心的问题。不少客户担心,即便指定亲友作为监护人,自己失能后对方也可能怠于履行职责,甚至侵占财产、擅自处置房产,而自己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维权。(每日经济新闻,艾塔)http://t.cn/AX55hJe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