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我们的法学专家特别有意思,就是他们好像默认“只要受害者多一点爱”,我们的加害者就能少一点。
正常逻辑都知道,你这样会制造更多加害者,和为了加害行为议价的法律空间。
法律本身的意义并没有得到诠释。
重刑主义固然极端,问题是,中国现在“刑重”?(除了极少数个别案件,大部分你管这还叫”刑重”?)
我不理解。
发布于 北京
我觉得我们的法学专家特别有意思,就是他们好像默认“只要受害者多一点爱”,我们的加害者就能少一点。
正常逻辑都知道,你这样会制造更多加害者,和为了加害行为议价的法律空间。
法律本身的意义并没有得到诠释。
重刑主义固然极端,问题是,中国现在“刑重”?(除了极少数个别案件,大部分你管这还叫”刑重”?)
我不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