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塑造制度方面,美国的路径一般是:先有理论,然后有了判例,然后有了制度,最后是治理结果。
法学塑造制度。
中国不是,中国是:先有了治理需求,然后了制度设计,最后才有法学解释。
法学更多的解释和技术优化。
如上,在美国,法学理论是制度的源头,而在中国,法学理论是制度的末端。
美国是制造需求,先有理论,管你有没有需求,先造一个。
中国是有了需求才有了设计。
这一点是很多搞法学的人到现在都闹不清的问题。
发布于 湖北
在塑造制度方面,美国的路径一般是:先有理论,然后有了判例,然后有了制度,最后是治理结果。
法学塑造制度。
中国不是,中国是:先有了治理需求,然后了制度设计,最后才有法学解释。
法学更多的解释和技术优化。
如上,在美国,法学理论是制度的源头,而在中国,法学理论是制度的末端。
美国是制造需求,先有理论,管你有没有需求,先造一个。
中国是有了需求才有了设计。
这一点是很多搞法学的人到现在都闹不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