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公子赵胜 26-02-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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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不能失去人性”。

这话不是我说的,是L圣很多年前自己说的,讲得很好,成了这个时代著名的回旋镖。

因为很多所谓的“法学家”,正在失去人性。他们只是在捍卫他们想象中的“法学”,

他们用他们从西方学来的教条理念,构建一个“乌托邦”,在这个理想国中,被他们所掌控的“法条”至高无上,他们不讲道德,不听民意,不关心人民的感情和朴素的正义,机械而双标地捍卫他们想象中的“正法”……在他们的话术里,好人和坏人是平等的,弱者和强者是平等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平等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就会看到,法律可以无视弱者和穷人的现实困境,法律也可以无视权贵富人们作恶造成的巨大破坏,法律虚伪地“一视同仁”,甚至在结果上就表现为——“包庇富人”、“纵容坏人”,成为“资产阶级法权”。

实际上他们是在捍卫不可挑战、不可质疑的“神权”。

他们所谓的“法学”,越来越像神学了。

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他们总是在咬文嚼字的文字上胡搅蛮缠,却总是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一言不发,他们把西方法学家奉为泰山北斗、人生导师,却对西方法学家在爱泼斯坦萝莉岛上荒淫无耻的行为不置一词,他们一切的努力方向,总是在帮坏人、变态、恶势力逃脱罪责,让他们免于制裁。那么法律到底是为什么服务的?法律到底是谁的法律?

“学法不能失去人性”的本质内涵在于,法律是工具、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是为人民服务的,建立并且完善法治,是为了惩恶扬善,捍卫公平正义,建立一个尽可能公正的社会秩序……而不是反过来,搞成“人为法服务”,把法学神格化、宗教化,培养一批脱离人民群众、脱离社会实践、高高在上,以自己的利益和价值观为准绳,以私心取代公义的“法学婆罗门”。

过去几十年,西方为东方培养了一批法学等领域的专业人才,更将这些学者纳入了西方知识体系和价值观的框架之中。这些学者在回国后,往往成为了推动东方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改革”的重要力量,其思想观念和行动方式也深受西方影响。

这些西方教育出来的“法学家”们从来没有为我们普通人争取过任何权利,他们推动的都是“废除死刑”、“罪犯子女考公”、“废除煽动颠覆国家罪”之类的东西,他们心心念念捍卫的都是罪犯、贪官、叛徒、不法商人的利益。

他们呼吁“废除死刑”,他们鼓吹教育、医疗私有化、产业化,你看看这些玩意儿都给世界带来了什么?

他们口口声声要“对抗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实际上却是要让自己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权力紧密结合,成为权力,可以肆无忌惮地压迫底层、弱肉强食。

他们所鼓吹的东西,恰恰不法商人、贪腐官僚、变态罪犯最期待的东西。

想一想,你只是一个普通人,你只是一个朴素、善良、不怀恶意的普通人,你是更容易成为受害者?还是加害者?你是更容易被处心积虑不怀好意的坏人伤害?还是更容易去伤害别人?普通人甚至都没有做坏人的动机吧?那么“法学家”们想要的那个世界,是好人更安全,还是坏蛋更得意?

他们不一样,如果把世界交给他们,他们掌握法律的解释权、裁决权,他们是希望世界更混乱?还是更和谐?他们是站在无拳无勇的普通人一边?还是站在有钱有势的下三滥伪君子恶徒一边?

他们的一切诉求,都是站在自己职业的立场上,为了维护“律师”这个既得利益群体、从最大化地攫取金钱利益、政治利益的角度,他们为什么追求美国式的“法治”?因为在美国的政治体系下,律师讼棍就是掌控一切的“王”,进可攀附资本掌握权力统治国家,退可一张嘴左右基层司法,只要利益足够,美国的律师能让变态杀人魔反人类无罪释放。

记住,不存在“真空中的法律”。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不同国家的法律不同,其内在原因是各国的历史与国情和统治阶级的不同造成的”。

抛开这些谈法律,那么他谈的就不是法律,而是“特权”! http://t.cn/AXtJdo99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