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电第1眼 26-02-1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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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进行中这些情况商家可拒开#】 自2月12日重庆开展有奖发票活动以来,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抽奖活动,在有效拉动居民消费的同时,也提升了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和商家合规开票的意识,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部分消费者为多次参与有奖发票活动,向商家提出拆分或合并开票、反复更改发票信息等不合理要求,影响了活动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为了参加有奖发票活动,发生下列情形,商家可以拒绝开具发票:

一、个人要求商家开具未实际发生的消费情形或者与实际消费情形不符的发票。

二、个人要求商家将同一笔业务拆分成多笔业务开票,或者将多笔业务合并成一笔开票。

三、个人要求商家在未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开具红字发票,进行红冲或者作废后重新开票。

四、个人要求商家对同一笔消费更改购买方信息,反复进行红冲后再开票。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