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在KTV叫小姐,第二天被控遭轮奸。这种案子真是没法辩。
我老婆娘家姑姑的儿子阿杰,和另外两个表兄,大年三十晚上去KTV,表弟打电话叫了一个女的过去,当晚和两个表兄弟一起发生关系,第2天3个人被帽子以轮奸传唤拘留。家属去探视想了解具体情况,帽子不让探视接触,后面家属联找到这个女生,这个女生表示三家一共给她60-90万,她可以去撤案,并且表示帽子已经立案,如果不能撤案她就自己去承认报假案,自己承担有可能被拘留后果。
其中一个家属联系到一位律师去探视其中一表弟,了解到大致情况是,那天晚上一开始好些人在KTV一起玩,后面其他人都回家后,阿杰打电话叫了女生过去,这个女生过去的时候也和他们打情骂俏表现的很随意,后面和两个表弟发生关系,第2天小姐给阿杰发信息说她已报警!意思找她私了。
阿杰和另外两个表弟没接触到,一个律师只能接触一个嫌疑人,想接触阿杰和另外一个表弟,必须再请两个律师。因为这个女生是阿杰打电话叫过去的,这边不知道女生是不是小姐,一开始是接一个人的单,后面到现场变成两个人后他她不愿意,或者价钱没谈好,或者第二天反悔,想敲诈一笔,然后表弟没当回事。又或者一开始就被下套。
帽子意思女生是被强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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