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 26-02-2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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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一教师报考其他单位被开除 #靠禁考禁跳槽捆绑员工只会适得其反#】#教师报考其他单位被开冤不冤#?近日,三亚一名在职教师因报考其他单位被学校开除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学校依据合同中“未经批准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规定作出解聘处理,而教师则认为处罚过重、于法无据,双方已进入劳动仲裁程序。#三亚通报在职教师被开除#

这一事件触及了当下职场中一个普遍痛点:用人单位的管理边界,究竟在哪里?

@我是霁月呀 认为,从现实来看,学校希望稳定师资、减少人员流动,初衷可以理解。但将“报考其他单位”直接等同于严重违纪并予以开除,显然超出了合理管理的范畴。教师只是参与报名,并未离职,也没有证据表明其影响正常教学工作,仅因“有跳槽的可能”就严厉处罚,更像是一种“预防性惩罚”。

从法律层面而言,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类似“合同期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的条款,本质上是限制劳动者基本权利,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难以被认定为有效。

这起事件也给不少用人单位提了个醒:真正能留住人的,从来不是苛刻的条款,而是合理的待遇、成长空间与基本尊重。靠“禁考”“禁跳槽”来捆绑员工,只会加剧焦虑、消耗信任,反而加速人才流失。

对普通职场人来说,这也是一次重要的普法提醒: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留意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遭遇不当处罚时,也可以通过仲裁、投诉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管理要有温度,用人要讲法治。学校可以管理教师的工作,却不能禁锢一个人的未来。希望这起事件的处理,既能厘清权责,也能让更多人看清:职场可以有规则,但不该有枷锁。http://t.cn/AXci1brB 相关视频: http://t.cn/AXcV3aK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