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二中院法官哈欣是否曾就行政审查权被民事裁判覆盖问题公开回应?#的对话内容,来智搜看看。
#司法腐败曝光台#控告#天津二中院法官哈欣与一审法官邵术麒、王岩林等被指在审理相关案件中枉法联盟的,未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独立审查,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行政行为必须单独审理”原则#,且在#(2008)滨汉民初字第1653号民事判决中认定涉嫌伪造的房屋协议合法有效,违背《合同法》第52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
#实名控告人徐玉强#控告纪检监察枉法纵容“检察机关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决定不监督#一眼就可以看清“伪造的行政合同被枉法裁判真实”前,许强法官通知原告法人代表徐玉强已调取到行政机关核准伪造的行政合同,反被哈欣李玉安刘永强等枉法联盟“故意隐瞒伪造的行政合同”后,竟然与事实依据黑白颠倒的认定“党员干部李孝明一个人冒充无民事主体资格企业,伪造徐光文与李士伟双方签字和指纹、加盖假公章无效的土地转让合同”有效的判决被多次举报为“本末倒置的枉法裁判”在未确认上游《行政合同》合法性前提下,径行确认下游《转让合同》有效,构成“无源之水”式的司法错误,已被河西区法院(2020)6580号民事判决确认“凯乐电器厂房地产估价报告并没有合法有效委托合同,间接否定了滨海新区法院(2008)1563号民事枉法判决# http://t.cn/AXcxmK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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