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3日,王某军被警方刑事拘留,罪名为强奸罪。11月6日检察院做出不批捕决定,11月15日王某军被取保。还行
12月28日,王某军再次被逮捕,2001年7月20日,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4日后释放。也行
释放后,王某军于同年8月6日提出赔偿申请,检察院不予确认,后王某军向法院提起诉讼,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检察院应赔偿王某军被无罪羁押208天的赔偿,合计1万余元。你小子是真不识好歹啊[偷乐]
2004年6月23日,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书,并于当天对王某军做出起诉,罪名为强奸罪。同年10月,王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6年4月6日,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同年9月1日,法院决定撤销原赔偿决定书。你看看你[皱眉]
2017年11月,由最高院指定省高院再审,王某军获无罪。
法院是法官上班的地方,检察院是检察官上班的地方,你不要因为受了委屈就影响别人上班。就是不知道王某军还敢不敢再要一次赔偿。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