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会见完回程路上刷到一则@来杯姬尾酒 的微博【图1】,疑似博主因写了“海底捞点炮制度”的文章被四川成都简阳公安经侦大队民警联系,博主向简阳公安官方电话核实后发现该警察身份属实。【图2】
我一开始有点懵,按博主所说,怎么写篇文章搞得经侦的人都来了?
于是我搜了一下“海底捞点炮制度”,似乎原帖已无法查看,甚至图片都被屏蔽【图3】,有一些其他博主还留有截图【图4】。
如果图4就是“海底捞点炮”原帖,我个人感觉就是一篇很正常的根据工作亲身经历而写的帖子,或许在海底捞看来是批评吧。也看了下博主之前的博文,写了很多在海底捞的工作经历,博主根据亲身经验所发表的评价,只要没有严重失实、侮辱等,就没有超出法律的界限,连民事领域的名誉侵权都很难算得上。
而海底捞,来自简阳。
检索该关键词时,也可以看到微博也有非常多其他博主在发送相关帖子,微博之外的其他社媒平台也有类似的评价。但,搜索同一名称的话题则变成了“该话题内容未予显示”【图5】。
看到批评言论+跨地域找人,我突然有种担忧,难道简阳经侦想搞损害商业信誉罪?毕竟公通字〔2020〕9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明确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案由经济犯罪侦查局管辖,而微信中的“尘”警官又是如此闪烁其词。
不久前的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才强调过,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然而,不论博主在微信中如何请求对面讲明事由、出示证件、文书、法律依据,对面都把话绕了过去,非要见面说、见面再给。
不得不说,博主的应对始终很沉着、语言也很明晰,而对面的“尘”警官的话却很难经得起考量。
不论是刑事侦查还是行政调查,无论是询问/讯问违法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证人,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与文书、告知事由、法律依据、告知被询问/讯问人的权利义务都是法定程序。对面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哪一句话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很难让人不担心这是在乱搞。
假如真是在办啥正儿八经的案,如此取证——证据迟怕是稀烂,也损害了这个「或许存在的案件」的公正办理。
如果确有正经案件要调查,也请“尘”警官依法说清楚,不能一边自己不守法一边非要老百姓“配合”。配合的前提是你要依法执法啊!
同样是对企业的批评,鸿茅药酒案殷鉴不远;同样是四川成都,刘虎巫英蛟案也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下对两当事人取保。
简阳公安应当积极回应大众关切,这到底是撒子程序、撒子案子?取的哪门子证?你的管辖经不经得起考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