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发布 26-02-27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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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长宁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生猪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和粪污处理等补助项目)的通知】
长宁县规模化生猪养殖业主:

根据《长宁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长宁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生猪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和粪污处理等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办法及实施期限

(一)支持类别

本项目资金支持以下三个类别:

1.支持新建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对符合规划的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条生产线(以年出栏1000头肥猪为一条生产线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资金补贴,单户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60万元。

2.支持改扩建老旧生猪规模养殖场:支持对现有老旧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扩建,每个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且单户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3.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一体化粪污处理系统、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等,每个规模养殖场补贴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且单户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二)优先支持顺序。本项目资金优先支持“新建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其次支持“改扩建老旧生猪规模养殖场”,最后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实施期限。项目原则上须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建设。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合规性要求。选址须符合长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环境保护规定等;

(二)资质要求。项目建设所需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审批手续必须齐全,必须是在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中备案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三)限制性要求。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类,近三年内已获得同类型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的,不得再次申报。

(四)其他要求。项目申报主体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信用行为,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时间与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

(二)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项目申报业主按要求填写《长宁县畜牧产业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人民政府审核推荐盖章后,报送至县畜牧水产中心。

2.项目评审。县畜牧水产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报项目开展实地查勘、主体审查等综合评审,结合支持类别和优先顺序,统筹确定拟建项目名单。

3.结果公示。对拟建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项目业主方可按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规范,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主要包括:

1.长宁县畜牧产业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

2.养殖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3.其他佐证资料:如土地流转协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审批表、环评备案(或批复)文件、养殖场平面布局图等。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杰 15775960860(微信同号)

联系地址:长宁经开区管委会综合办公楼5楼长宁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附件:长宁县畜牧产业项目建设申报表

长宁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2月27日(编校人:黄李 审核人:李懋) ​​​#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