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文败类w律师 26-02-2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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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王一博聊天记录#的内容,又看到乐华马上声明,说内容不实,是诽谤。

就网上公开发布他人聊天记录,简单聊几句:

1.如果聊天记录全部为真,未经授权发布他人聊天记录,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2.如果聊天记录为伪造,或者部分伪造,那事情可能就有点大了:

(1)往轻了说,伪造聊天记录污蔑、诽谤他人的,涉嫌侵犯名誉权。
(2)往重了说,伪造聊天记录公然造谣的,还可能涉嫌诽谤罪或寻衅滋事罪。

看法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寻衅滋事罪,一般情节五年以下,但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5-10年。

还是那句话,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律师说法##造谣王一博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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