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江山 AI编剧#
这个剧真的,成了我的普法好素材……
其实,也不是不能用AI编剧,毕竟现在各行各业都在用AI当工具。
不过,在创作领域,还是要注意下,因为目前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模糊,可能导致最终作品权利瑕疵。
我国法律尚未明确AI生成物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通说认为,缺乏人类独创性智力投入的纯AI生成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如果剧本大量依赖AI生成且未进行足以体现独创性的改写,那么这部分内容可能处于“无版权”状态。这会给整个剧集的版权链条带来风险,影响后续发行、授权等商业活动。
当然,这不是最重要的。
我看到的似乎是,编剧“挂名”却由AI代笔,那么,这显然涉嫌违反合同与行业规范,构成欺诈。
编剧与资方签订委托创作合同,其核心义务是提供具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
如果编剧将AI生成内容稍作修改甚至直接提交,却以自己原创的名义收取高额报酬,这本质上是一种虚假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资方可以据此主张编剧违约,要求返还报酬、赔偿损失。
同时,这也严重违反了编剧行业的职业伦理规范。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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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