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大处罚强迫隐形加班#: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3月3日,“隐形加班”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因用人单位要求或工作场景延伸而从事的无明确考勤记录、无合理报酬补偿的额外劳动。#建议设立隐形加班维权绿色通道# “隐形加班”呈现隐蔽化、常态化、碎片化、去审批化等特征。一些劳动者下班后仍处理工作,却因无书面审批、无固定场所、无明确时长记录,难以被认定为加班,不能领取加班费和倒休。#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
有的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劳动定额和KPI指标提高劳动强度,迫使劳动者超时工作,陷入“自愿加班”困境;还有的将“加班文化”包装成“勤奋”外衣,使之变成职场潜规则。“隐形加班”已经从个别现象演变为普遍职场困境。如何解决“隐形加班”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吕国泉认为,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确立“离线休息权”,划定工作与休息边界,明确法定工时外劳动者有权拒绝非紧急工作联络与任务,用人单位不得以此惩罚。监管方面,应该由人社等部门建立用工合规指引,要求用人单位限制非工作时间沟通,严格弹性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审批与监管。健全维权机制上,劳动仲裁等部门简化举证与认定流程,设立“隐形加班”维权绿色通道,推动“举证责任适度倒置”,强化用人单位举证义务。 http://t.cn/AXcr6L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