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 26-03-04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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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别成家暴受害者危险期#【极目锐评丨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才是对婚姻的尊重和捍卫】#家暴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值得探索##遭遇家暴还要死守离婚冷静期吗#3月3日,“建议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引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指出,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未将家暴列为例外,受害者即便达成离婚协议,仍需等待30天,期间易遭反悔、威胁与二次伤害。为绕开冷静期,受害者多选择诉讼离婚,但流程繁琐、耗时较长。

因此,她建议:探索家暴情形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由民政部门开展试点,明确证据清单与核验标准,打通数据共享,适时修改民法典,切实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

这一呼吁直击现实痛点,彰显法律温度,反家暴、护权益的有力发声,赢得众多网友支持。
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避免冲动离婚、守护家庭稳定。但家暴绝不是家庭矛盾,而是违法侵害,受害者需要的不是冷静,而是保护。

虽然说民法典明确将“实施家庭暴力”列为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要绕开离婚冷静期,就要启动诉讼程序,耗时久、举证难、流程繁,很多受害者等不了、耗不起,还可能在这一过程中遭受二次侵害,处于恐惧和煎熬之中。

离婚冷静期本不应成为施暴者的“保护期”、受害者的“危险期”。当家暴发生,及时避险,脱离暴力环境,应成为可快速实现的救济途径,而非漫长的拉锯战。

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家暴情形下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正是要将法律条文与现实困境连接起来,补上制度短板,让法律更接地气、更护弱者。

该建议的关键价值在于推动法律走向精细化、人性化,它并非否定离婚冷静期的整体作用,而是主张在涉及人身安全的特殊情形下,法律应给予更优先、更敏捷的回应。

这就要求民政、司法、公安等多部门数据共享、高效协同,明确家暴证据的认定标准,为受害者开辟一条离婚“绿色通道”,让法律成为斩断暴力的利刃,而不是束缚受害者的绳索。

美满长久的婚姻当然是人心之所向,但真正的婚姻稳定,应建立在平等尊重、杜绝暴力的基础之上。为家暴离婚豁免冷静期,传递的是对家暴“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彰显的是对婚姻中暴力受害方的坚定保护。

让法律更有温度,让正义更快抵达,为身处困境者撑起安全伞,多方合力摁住“家暴拳头”,才是对婚姻最好的尊重与捍卫。(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