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凌羊 26-03-0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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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写的提案原文:

关于推动居民身份证“去地址化”改革

以强化公民人身安全保护的建议

一、背景和案由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网络主播周某某在自家门口取快递时,包裹发生爆炸致其严重烧伤。

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强系根据此前法院调解书中载明的受害人住址,精准投递了伪装成快递的爆炸装置。

这一案件以极端残酷的方式,暴露了当前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律文书等官方文件过度记载并暴露公民详细住址所带来的严重人身安全隐患。

当前,公民的精确住址信息被明文记载于居民身份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各类重要证件与法律文书中。

此做法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人员流动受限的管理惯性,已与当今高度流动的数字化社会严重脱节,其弊端日益凸显:

(一)构成直接人身安全威胁。

住址是连接数字身份与物理世界的核心节点。一旦暴露,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精准的线下犯罪,如寄送危险物品、上门骚扰、打击报复等。湖南女主播案即是最新例证,而日常生活中因地址泄露导致的恶性事件亦层出不穷。

(二)造成个人隐私系统性泄露。

在酒店入住、网络平台注册、线下活动报名等大量非必要场景下,公民被要求出示或填写载有住址的身份证件,导致敏感信息被各类机构收集、存储,面临泄露与滥用的高风险。

(三)激化矛盾并阻碍司法公正。

诉讼文书、调解文书等在处理家事、邻里、债务等纠纷中,强制记载双方详细住址,无异于为潜在的矛盾激化提供导火索,可能引发后续的跟踪、骚扰甚至暴力行为,不利于案结事了与社会和谐。

二、具体建议

为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强化公民人身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特提出以下系统性改革建议:

(一)推动居民身份证“去地址化”改革。

修订《居民身份证法》及相关法规,取消在居民身份证实体卡片上印刷“住址”信息的要求。身份证的核心功能是“验明正身”,唯一的身份证号码结合芯片内存储的生物特征信息(如人脸、指纹),已能完全满足高安全性身份认证的需求。

身份证形式可调整为仅载明公民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签发机关、有效期限),确保其作为法定身份证明文件的简洁性与安全性。

(二)确立“最小必要”的地址使用原则。

立法明确,任何商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对于绝大多数场景(如活动报名、会员注册、入住酒店等),仅需验证身份真实性,没有法律依据和必要性的,不得强制收集公民精确住址信息。

(三)构建国家“公民地址认证服务平台”。

由公安部牵头,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高度安全的“公民地址认证服务平台”,作为公民实际住址信息的唯一、权威数据库。当金融机构、司法机关、政务部门等因法定事由(如法律文书送达、信贷审批、社会福利发放)确需核实公民住址时,必须通过该平台发起 “地址验证请求” 或 “代送达服务请求” 。机构本身无需获取并存储公民地址,平台仅返回“地址有效”或“送达完成”的结果,从而实现 “数据不搬家,可用不可见” 的安全模式。

(四)推行法律文书“地址隐匿化”制度。

规定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中,不再强制记载当事人的详细住址,仅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等足以唯一识别身份的信息。

法律文书的送达,应优先采用法院内部系统对接“公民地址认证服务平台”的方式完成,并大力推广电子送达,确保程序合法、送达有效,同时彻底切断通过法律文书泄露当事人住址的渠道。

三、预期效益

(一)大幅提升公民人身安全保障。

从源头上切断因证件和文书泄露住址而导致的精准犯罪路径,有效保护公民,特别是弱势群体与矛盾当事人的生命安全。

(二)强力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落地。

将公民最核心的住址信息置于国家最高级别的安全保护之下,极大压缩信息滥用的空间,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质性举措。

(三)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

通过建设统一地址认证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集约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并降低全社会因信息泄露带来的治理成本。

公共管理的进步,体现在对公民基本权利细致入微的守护上。取消身份证与法律文书上的冗余地址信息,并非简单的技术调整,而是治理理念从“以管理为中心”向“以人民安全为中心”的一次重要转变。

恳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启动相关立法与制度改革,筑牢公民人身安全的“数字防火墙”。#建议居民身份证去地址化#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