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废的不是劳务派遣制度,而是劳动法】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理由是劳务派遣行为已背离“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实质,成为企业克扣和剥削劳动者的手段。网友大多叫好。
劳务派谴制度实行了30余年,目前已成为普遍的用工模式,不仅私企用,政府机关、国企、学校、医院均普遍采用,有的占到用工总人数的八九成。
以我的了解,这种制度真不让人喜欢。对劳动者来说,用工企业发出去的钱,自己拿到手的只有一半左右,其余都被劳务中介公司截留了。对用工企业来说,派遣来的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与忠诚度,工作质量打折扣,另外,还凭空增加了与劳务中介的协调成本。
那么,能废除这样的制度吗?一种用工与合作模式,只要基于各方自愿,无强迫、无欺诈,你凭什么不让别人搞?劳动者到手的工资少,但那工资标准也是事先讲好的,劳动者愿意接受,只能怪自己没有议价能力。
真正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用工单位普遍采用这种模式。无他,苛刻的、僵化的劳动制度逼出来的:全世界最高的社保负担、高难度的解雇条件(员工随时可走人,企业却难以让不满意的员工走,一晃就成了无固定期限)、极高的解雇成本(补偿金、双倍赔偿金……最奇葩的是,合同到期了企业不续聘,居然也要支付补偿金)。
有的人说,这些制度是对员工的保护啊!说这话的人,都是智商不在线。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政府人为干预劳动市场,必然催生出形形色色的规避办法。社保负担重,我就降低工资标准;有各种解雇的补偿和赔偿,我就把这个成本预先计算到工资中;难解雇,我就少用人,或者用劳务派遣、项目外包&……
有人又会说,这样做是对员工的剥削,这样的老板没道德。依我看,这样说的人不仅智力欠缺,自己更不道德。你调子这么高,怎么不自己办个企业,优待员工呢?我认识的不少老板,都是卖房后或者向银行按揭拿到的创业资金,你也可以这样啊!你不这样做,要么没本事,要么怕风险,没胆魄。
各种统计数据差不多,80%的企业会在三五年内倒闭,血本无归。
我曾在一个店铺里听老板娘叫嚷,亏了本,员工的工资一分钱不能少,当这个老板有啥意思?
那到底是谁剥削谁呢?如果劳动者这么好剥削,那为什么绝大多数人不愿意创业自己做老板呢?哪怕开个奶茶店也好啊!雇1个人一个月剥削5000元,雇10个人就可以剥削5万,发财了呀!
学者、记者和政府官员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圣母情怀,体现自己对他心目中弱势的劳动者的关怀,慷企业之慨,大手一挥,鼓捣出一部部苛责企业的劳动管制制度。但执行下来的后果,员工并不会真正得利,找工作难,工资低;企业负担重,就会缺少投资和雇人的动力,经济必然疲软。这样的例子,南美、欧洲不枚胜举。
搞不下去了,就会出现劳务派遣这样折腾各方的劳什子,作为权宜之计。
中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是从日本传过来的。日本为什么搞这套?也是逼出来的,被那套死板的、听起来很美的终身雇佣制逼出来的。
唯一的正道,是自由的、灵活的就业制度,把劳动法建立在合同自由的基础上,回归民法,废除所谓社会法的思路。企业和员工自由选择、自主谈判;员工靠自己的本事吃饭、靠贡献赚钱,不要指望企业给你发福利。企业不不是福利院,你也不是残疾人,凭什么要别人照顾呢?
政府唯一可以管的,就是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以及劳动场所的安全。不兑现工资奖金承诺、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的,那才是黑心老板!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