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关注 26-03-0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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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时评#:代表建议更新丧假制度 #送别至亲不该卡在40多年前的制度里#】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罗天的一个建议,让很多人心里一热:咱们的丧假制度,是不是该改改了?

她提了两点,特别实在。一是把能请丧假的亲人范围,从直系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亲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也就是公婆、岳父母)这些人。二是别再一刀切地只给3天假,得结合各地的传统习俗和实际情况,差异化地定天数。这个建议,戳中了很多人的心窝子。

咱们现在的丧假制度,还是1980年定下的。那时候定的是,只有直系亲属走了,才能请最多3天带薪丧假。路程远的,可以另算路程假。

可40多年过去,情况完全不一样了。咱们的家庭结构变了,人口流动也大了。现在,谁是咱们最亲的人?“直系亲属”这四个字,有时候真概括不了。有多少人是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一手带大的?有多少人和自己的亲哥亲姐、弟弟妹妹感情最深?又有多少人,婚后是和公婆或岳父母住在一起,互相照应、同甘共苦的?

这些在法律定义里可能不算“直系亲属”的人,恰恰是咱们心里最割舍不下的至亲。制度,是不是也该跟上咱们真实的情感了?

特别是今年2月,“亲哥去世,弟弟请假未获批去奔丧被辞”的案例,让人感到唏嘘,法院判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了7000多块。案子赢了,可弟弟奔丧的那几天,还是算作旷工。明明是最亲的手足兄弟,想赶去送最后一程,可在现行制度下,那几天还是请不到丧假。

这事听着是不是特别不是滋味?在现行制度下,单位不批,好像也挑不出大毛病,毕竟上头没这条规定。给假是情分,不给是本分。可咱们中国人最讲究“生死大过天”,送别至亲,那是一辈子只有一次的事,这能只算福利,不算情理吗?

“制度是时候向前推一把了”,让企业单位给假不纠结,让职工心里不拧巴。制度优化的意义,不是在至暗时刻“斤斤计较”,而是让人能体面地同至亲告别。 http://t.cn/AXVqxw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