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服人6676 26-03-09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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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语辱骂残疾人
一个重度残疾人的泣血控诉:
本人:丛春日,是一名因2009年交通事故导致脊髓损伤多处至今重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日在病痛折磨中挣扎,靠药物维持度过着,2025年9月23日晚9点53分,我在万良镇派出所附近的人行道上,遭遇了人生中最屈辱、最绝望的一幕。事件经过:抚松县人民法院一辆警察(车牌号:FA811警)突然停在我附近,我不认识司机师傅,我没招惹他,却对我破口大骂,恶语连篇!作为每日靠药物维生的残疾人,我当场被气得晕厥倒地。小民警飞快买来了速效救心丸,抢救多时我才苏醒过来,而此刻帽子叔叔领导就在我身边见证!(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残疾人的公民权力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
(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县级公安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曲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并立即处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报案人出具(受案回执)。
我报案不立案、不出具回执、再三要求保存监控录像,诉求很简单:结果呢?推脱、百般推诿,公然偏袒法院一方,派出所的所作所为,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执法犯法!官官相护,都头顶国徽、肩扛盾牌,包皮纵容。
我以是重度残疾人,生活以如炼狱,为何还要承受这无端的悔辱?我寻求的不过是一个法律赋予的“公道”二字,却遭遇“有权任性”和“官官相护”。如果残疾人的尊严可以被随意践踏,如果报警只能换来推诿扯皮,那法律的意义何在?恳请各位网友转发!热点残疾人的公道!

发布于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