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行侠老白 26-03-10 17:50
微博认证:作家王浩帆 代表作《你努力合群的样子,真的好孤独》 投资内容创作者 体育博主

上海,男子发现小区一栋楼的楼顶盖了块黑布,怀疑存在违建,便进行了举报。哪曾想,第二天没有接到任何部门的答复,反而接到了被举报人的电话。被举报人不仅有他的电话、家庭地址,甚至一字不差的读出了举报工单的全部内容,连他平时几点下班,他妈妈平日在哪打拳都了如指掌。更令其万万没想到的是,面对他的质问,对方没有丝毫歉意,反而倒打一耙,并嚣张地说道:“你当天投诉,我10分钟后就知道了,敢做还怕人家知道吗?”吓得男子不敢回家,连忙报警!
​据悉,今年2月24日,邱先生出门,无意间瞥见小区23号楼的楼顶,盖着一块黑布。
​邱先生觉得应该是有人在搞违法搭建,便顺手拨打了12345,进行了举报。
​工作人员让其留下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并让其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处理。邱先生也没多想,便照做。
​可邱先生万万没想到,投诉后的第2天下午,还没等到相关部门的回复,却先接到了被举报人的电话。
​电话那头是一名女士,一开口就兴师问罪般地说:“你写的是‘小区业主实名举报小区23号顶楼’吧?”
​邱先生当时就愣了,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对方又补了一句:“我有你电话,才打给你的,不然我也不知道你是哪栋楼的。”
​那一刻,邱先生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举报信息被人泄露,心里已经有点发毛了。
​结果令邱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不仅有他的电话、家庭地址,一字不差地读出了举报工单的全部内容,连他平时几点下班,他妈妈平日在哪打拳都了如指掌。
​邱先生当时其实已经慌了,是越听越害怕,便强装镇定的质问对方这些信息是从哪里来的。
​怎料,对方不但没有半点歉意,避而不答信息是从哪来的,反而倒打一耙并叫嚣着说:“你当天投诉,我10分钟后就知道了!敢做还怕人家知敢做还怕人家知道吗?”
​吓得邱先生是有家不敢回,先是报警,而后又再次通过12345投诉了信息泄露。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也就是说,邱先生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属于邱先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受法律的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公开条例》更是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要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否则就需要承担责任。
​据悉,邱先生报警后,警方警告了被举报人,被举报人已经答应不再骚扰邱先生。
​而至于是谁泄露了邱先生的个人信息。
​由于城运中心表示,接到12345的工单后便派发给了城管和物业,收到的工单只有邱先生的姓和联系方式。
​属地城管表示,接到工单后,便联系居委会和物业上门查看,核实存在违建,责令被举报人拆除。到目前也只有邱先生的电话和姓氏。
​物业表示不掌握邱先生的详细信息,但表示被举报人曾是小区志愿者,经商。
​居委会表示不认识被举报人,也没有参与工单处理。
​即所有经办部门都否认泄露信息,邱先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并进行彻查,给自己一个说法!
​最后,举报人不仅是违法犯罪的“揭发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举报信息一旦泄露,不仅会重创举报者的积极性,让举报者的安全感荡然无存,还会让违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给公众产生“举报有风险,往后需谨慎”的反向信号。
​邱先生的经历确实应当给予重视!严查严惩泄露邱先生个人信息的人!
​据悉,目前城运中心已经表示,会彻查此次信息泄露事件,查清后给邱先生正式答复。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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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