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追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者刑责#】#建议财务造假者按均价回购股票#全国政协委员冯艺东呼吁,对发生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应追溯至相关责任人,可以参照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的处罚标准,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以惩罚性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他还建议,要求相关责任人按照违规违法行为公布之前该上市公司股票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在一定期限内回购二级市场投资者股票,回购实施完成前对相关人员实施“限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管理措施。http://t.cn/AXVS5AVh #两会看封面#(@v翔子来啦v 共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