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顶先生 26-03-10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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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率降低绝非法治的胜利,无罪率被公认为法治的晴雨表。无罪率越高,越证明公检法相互分工,相互制约的程度更高,越证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改革的实质推进。

至于刑事申诉案件数量的大幅降低,必须要厘清一个概念,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的刑事申诉数量与转化为刑事申诉案件数量究竟是什么关系,一比一还是千分之一或万分之一?据我本人了解的,相当大一部分刑事申诉案件,被当做了信访件,根本就没有被纳入刑事申诉审查范围,根本就没有被认定为刑事申诉案件。

至于刑事申诉改判无罪人数的大幅度减少尤其令人痛心:以#湛江曹亚胜案# 为例,天下所有了解、知道这个案件的人都可以一眼就判断这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湛江本地司法机关为了把涉黑案件办成“铁案”,在明知曹亚胜完全无辜的情况下仍然昧着良心制造冤假错案。

实事求是原则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应当恪守,防范与纠正冤假错案才能真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个案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