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在鹿晗肖像权纠纷案中,被告方特莱维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侵权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也让我联想到,最近AI短剧开始大规模使用明星“换脸”,与现实中的肖像权纠纷几乎形成了某种镜像。只不过一个发生在广告商业使用场景,一个出现在AI生成内容领域。
如果传统商业广告尚且需要为“未经授权使用肖像”承担法律责任,那么AI时代更低成本、更高扩散效率的“数字复制”,只会放大这种风险。如何在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之间建立清晰规则,已经不只是个案问题,而是整个内容产业必须面对的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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