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6-03-11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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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22】2025年4月20日,孟某向马某、曹某和徐某分别借款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轿车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年4月21日为马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是,未给曹某和徐某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孟某无力还款,将宝马轿车拍卖后,马某、曹某和徐某的债权清偿顺序如何?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