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 26-03-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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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1年提高!四川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点赞]】日前,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5年8月1日起,提高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标准调整后,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较上年度均有提高,此次调整也是我省连续第21年提高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人员待遇标准。
[星星]其中,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135840元、127884元、120240元,十级因公残疾抚恤金提高至每人每年12324元,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抚恤金和相关补助金标准普遍提高。(四川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