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陈帆:推动香港成为中欧对接欧盟“碳关税”的桥梁】香港可利用自身优势,成为中国外向型企业对接欧盟“碳关税”的平台,助力企业将减排成果转化为国际认可的碳资产,实现“减碳即增收”。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京闭幕,会后人大代表、香港工程师学会副会长陈帆接受财新采访时提出上述观点,这也是他在提案中给出的建议。http://t.cn/AXVEPEfQ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俗称“碳关税”)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覆盖了钢铁、铝、水泥、化肥、电力、氢六大类行业。依据其规则,2026年CBAM覆盖的进口产品将在随后一年内完成碳排放核算,2027年起正式缴费。被纳入范围的产品在出口欧盟时,须补足与欧盟内部生产相同产品的碳成本,缴纳相应的CBAM证书费用,一张CBAM证书代表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当下,围绕“碳”的合规压力与不确定性,已在中国外贸行业蔓延。
更为重要的是,CBAM的规则已在2025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配套文件中显著升级,包含要求进口产品核算隐含碳排放,其中与电力相关的间接碳排放占比达到20%–40%,且核查标准大幅提高。
有关电力使用很重要的一项要求是企业在购买绿色电力后,需证明其购买的绿电与企业用电发生在同一时间、处于可送达的同一电网区域内,并可实现发用两端的小时级匹配。这些标准的目的是避免绿电跨时段、跨区域配置引发的重复计算与“漂绿”行为。如果企业无法提供上述溯源数据,则可能面临高额碳关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