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迷途[超话]# 关于新危,福伦辛卡(forensica)的名字解释,可能是这样,求大佬指点
/粗略解释,如有错误,求大佬指点/
名字自创,原词为forensic+a。不作常用人名,作学术名字,根据设定确定为法医
福伦辛卡forensica /fəˈrɛnsɪkə/(英语)
“ forensic”一词源于拉丁语“ forēnsis”(第三变格,形容词),意为“属于广场、集会场所”。该词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当时许多司法程序,例如审判和预审,都在广场上举行。这一起源也解释了“forensic”一词在现代的两种用法:作为一种法律证据形式;以及作为一种公开展示的类别。
在现代用法中,“forensics”一词经常被用来代替“法医科学”。
"science"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知识”,如今它与科学方法:一种系统地获取知识的方式紧密相连。Forensic 涵盖了所有用于司法证据的科学手段,包括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刑事科学技术等。总而言之,法医学指的是运用科学方法和流程来侦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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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是刑事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常与犯罪学混淆。是将科学原理和方法应用于支持与规则或法律相关的决策,通常是刑法和民法。
法医科学家检验和分析犯罪现场及其他地点的证据,以得出客观的结论,从而为无辜者洗清嫌疑,或协助调查和起诉犯罪者。
尤其是在刑事调查中,法医鉴定受可采纳证据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标准约束。这是一个涵盖广泛的领域,运用多种技术,例如DNA分析、指纹分析、血迹形态分析、枪械分析、弹道学分析、毒理学分析、显微镜分析和火灾残骸分析。现代法医分析也应用于网络安全事件,尤其是在发生重大安全漏洞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情况下。
常见的法医实验室学科包括法医分子生物学(DNA)、法医化学、痕迹物证检验(毛发和纤维、油漆和聚合物、玻璃、土壤等)、潜在指纹检验、枪械和工具痕迹检验、可疑文件检验、火灾和爆炸物检验、法医毒理学以及数字证据。一些在法医实验室之外开展的法医学科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护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昆虫学和法医工程学。这些学科的从业人员通常在法医或验尸官办公室、大学或私人诊所工作。
法医科学家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保存和分析证据。有些法医科学家会亲自前往犯罪现场收集证据,而另一些则在实验室工作,对其他人送来的物证进行分析。还有一些法医科学家参与金融、银行或其他数字数据的分析,用于金融犯罪调查,他们可以受雇于私营公司、学术机构担任顾问,也可以在政府部门任职。
除了实验室工作外,法医科学家还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出庭作证,并可以为控方或辩方工作。虽然从技术上讲,任何领域都可以是法医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分支已经发展起来,涵盖了大多数与法医相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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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的起源和早期方法
古代世界缺乏标准化的法医实践,这使得犯罪分子得以逃脱惩罚。刑事调查和审判严重依赖于强迫认罪和证人证词。然而,古代文献中确实包含一些技术记载,这些技术预示了几个世纪后发展起来的法医学概念。
最早有文字记载利用医学和昆虫学来解决刑事案件的是宋慈( 1186-1249)于1248年在中国撰写的《洗冤录》(译为《洗冤录》)。宋慈是宋朝的司法、监狱和监察官。
宋慈向法庭提出了有关尸检报告的规定,阐述了如何在检验过程中保护证据,并解释了法医人员为何必须对公众保持公正 。他设计了制作消毒剂的方法,以及促进尸体和骨骼上隐蔽伤痕显现的方法(在红油伞下用阳光和醋处理);计算死亡时间的方法(考虑天气和昆虫活动的影响);描述了如何清洗和检查尸体以确定死因。当时,该书还描述了区分自杀和伪造自杀的方法。他在法医学著作中指出,所有伤口或尸体都应该检查,而不是回避。该书成为第一部有助于确定死因的文献。
在宋慈的《洗冤录》中,有一桩镰刀杀人案的侦破方法:侦查员让每个嫌疑人把镰刀带到同一个地方。(他通过在动物尸体上测试各种刀刃并比较伤口来辨别镰刀。)苍蝇被血腥味吸引,最终聚集在一把镰刀上。因此,镰刀的主人承认了罪行。书中还描述了如何区分溺水(肺部积水)和勒死(颈椎软骨断裂),以及如何通过检验尸体来确定死因是谋杀、自杀还是意外。
世界各地的一些方法都涉及唾液检测以及对口腔和舌头的检查,以此来判断嫌疑人的清白或有罪,这算是测谎仪的前身。在古印度,一些嫌疑人会被要求口含干米,然后再吐出来。类似地,在中国古代,被指控犯罪的人也会被要求口含米粉。在古代中东文化中,被告会被要求短暂地舔舐烧红的金属棒。人们认为这些测试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因为有罪之人唾液分泌较少,口腔会更干燥;如果被告口中粘满了米粒,或者由于缺乏唾液的保护导致舌头严重灼伤,则会被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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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运用
世界各国的法医定位并不相同,视法规不同而可大略分为欧陆法系和英美海洋法系两大群。一般说来在欧陆法系的国家(如德、法、日、中),法医的角色仅在于确定死因是否有隐藏之背后犯罪事实,若确定有犯罪事实之后才会进行解剖。海洋法系的国家(如英、美)对于解剖之认定则较为松散,只要发现死者之死因非自然死,即可进行解剖,因此在英美两国之尸体解剖率较诸欧陆法系国家高出许多。在法医的养成方面,英美法系多以病理科医师从事之,因法医学在英美两国之定义几乎等同于法医病理学;而欧陆法系之国家则有较为完善之法医专科医师之训练制度。
此外,各相关学门的应用也逐渐增多:在犯罪者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法医精神病学应运而生,其以判定犯罪者在犯罪当时是否有可供谴责之犯意,以厘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大规模灾难(如空难、海啸等等)的现场,尸体数量众多,导致难以进行人身的辨识,法医口腔学的技巧,利用齿模来作比对鉴定,便可节省许多辨识的时间。其他如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学、法医血清学等学门,都逐渐增加了法医学的范围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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