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大威德金刚 26-03-14 22:58

当“包租公”律所现形:改制非免罪金牌,挂名合伙人当清理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梅向荣近日卷入的风波,将一类特殊律所模式的隐忧推至台前。网传其涉及挪用律师费对外融资、违规担保,资金规模高达数十亿元。尽管盈科迅速公告已完成“由特殊的普通合伙改制为普通合伙”,试图以此切割风险,但一个关键的法律问题不容回避:改制在前,风险在后?若不合规业务发生于改制之前,刚刚完成的改制,并不能免除原有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这绝非针对一家之言。事实上,受“盈科模式”启发,这类“包租公”式的律所早已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以资本为驱动,以“摊大饼”的方式在全国跑马圈地,装修豪华、人头攒动,一夜之间长成所谓的“宇宙大所”。然而,占地面积之大、律师数量之多,与业务能力之强、专业口碑之佳,从来不是一回事。 以“多”充“大”,以铺张的排场掩盖内在质量的参差,本身就是对行业的误导。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些律所的合伙人结构,往往经不起推敲。

负责任地说,各地司法局、律协此刻应当启动核查:这些“合伙人”的资金来源究竟是什么? 那笔所谓的“合伙费”,到底是如何入账到合伙人账户,又如何转入律所的?只要从资金来源上前后多看两个账户的流水,真相往往一目了然。在许多资本操纵的“包租公”式律所里,大量合伙人的份额与其入资金额完全不成正比——有人出钱少却顶着“高伙”头衔,有人资历浅却能担任分所主任。这种责、权、利不依规依法执行的“挂名合伙人”,本身就是违反行业规范的,甚至是违法违规的。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年轻的律师,一夜之间成了“高级合伙人”?品性、能力、教育背景与如此大的头衔毫不匹配,这正常吗?这种头衔的通货膨胀,不仅欺骗了同行,更欺骗了消费者。当“合伙人”三个字变得如此廉价,它所应承载的专业信誉与无限责任,便被彻底稀释了。

昨有德禾翰通的“假律师、假高伙”闹剧,今有资本包租公式律所的潜在风险。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律所改制的形式变化在后,不合法不合规的业务与风险发生在前。 无论你如何改制,法律责任具有溯及力。那些试图通过突然变更组织形式来“金蝉脱壳”的企图,在法律面前恐怕难以得逞。

不特指盈科,所有一夜之间“长”大的包租公式几乎零门槛的人头大所,都应被重新审视。

行业内有许多无辜的律师,他们也是这种模式下的受害者。头顶虚无的头衔,背负莫名的风险,却从未真正分享过与“合伙人”身份相匹配的权益。作为同行,我对此深表同情。但那些沽名钓誉、走捷径者——那些明知自己在“挂名”,却乐于利用头衔为自己背书的人——某种程度上,他们一点都不冤。

当潮水退去,谁在裸泳,一目了然。这场风波应当成为一个契机:让行业回归“人合”的本源,让合伙人真正负起责来,让那些名不副实的“大所”接受它本该面对的审视。我们的司法局、律协更应该以此为契机,对行业进行主动的自查自纠。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