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法李振武 26-03-15 20:48
微博认证:上海理振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今晚的315晚会真是一记重锤!

看到成都明扬食品的车间画面,真的让人生理不适:鸡爪直接扔在污水横流的地面上,工人脚踩过去还照样捡起来加工 。

为了让这些腐败变质的鸡爪摇身一变成“白嫩”的“蜀福香”网红凤爪,竟然违规使用工业双氧水进行漂白 。

从法律视角看,这到底触犯了什么?

1.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

工业双氧水(过氧化氢) 根本不属于合法的食品添加剂,其残留会严重损害消化道黏膜,长期摄入有致癌风险。使用它,已直接踩踏了食品安全的最底线。

2.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故意使用工业双氧水,完全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病死、毒死动物肉类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许可证 。

这种“踩踏鸡爪+工业原料”的操作,妥妥触碰了红线,不仅违法所得要被没收,罚款数额也足以让企业倒闭。

4.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如果你买到了这批鸡爪,记得保留小票,要求退赔!

#e法同行##315 全民避坑挑战##微博315#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