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彭78480616 26-03-15 20:49

#黑猫投诉[超话]#

 

实名举报兴业银行违反银保监〔2022〕13号文件规定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举报人:彭劲松
身份证号码:4128291973102761X
联系电话:15978480616
被举报单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上海)
关联投诉单号:银诉YZ20260313034016号

一、业务基本情况

2023年5月,本人通过兴业银行手机APP办理“随兴分”消费分期业务,具体如下:

- 分期本金:人民币299,000元(贰拾玖万玖仟元整)
- 分期期数:36期
- 每月还款额:人民币10,697.49元
- 每月偿还本金:人民币8,305.51元
- 每月支付利息:人民币2,391.93元
- 累计支付总利息:人民币86,109.48元

二、银行违规事实(紧扣银保监2022年13号文)

本人认为,兴业银行在办理“随兴分”业务中,存在严重违规,违反《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1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1. 违反第18条:未单独签约、未提供合同文本
办理时仅在APP页面操作,未签署独立的分期业务合同。自业务办理至今近三年,银行从未向本人提供该笔业务的正式书面合同、还款计划书或协议文本。违反“信用卡分期业务应当单独签订合同,不得混同捆绑”的规定。
2. 违反第21条:未显著披露年化利率、隐瞒真实成本
办理过程中,银行系统界面未以显著方式展示该业务的真实年化利率,未明确告知资金使用成本,且未按规定统一以“利息”形式明示费用。存在严重误导消费、隐瞒真实融资成本的行为。
3. 违反第18条:资金未划转至本人同名结算账户
该业务属于预借现金类分期,资金未按规定划转至本人同名银行结算账户,而是强制捆绑信用卡刷卡使用,限制资金用途,增加资金使用风险。
4. 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银行未对本人充分解释分期业务的利息构成、还款风险及违约后果,导致本人对实际融资成本存在严重认知偏差,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缺失。

三、核心法律与监管依据

1. 银保监规〔2022〕13号 第18条、第21条(硬性合规红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3.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禁止隐瞒、误导金融产品信息)。

四、本人正式举报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严正要求贵局依法督办,具体如下:

1. 责令提供合规文件:责令兴业银行立即向本人提供符合银保监规〔2022〕13号文要求的正式书面合同、完整还款明细及年化利率计算说明。
2. 认定违规并退费:认定兴业银行上述违规行为成立,减免全部不合理利息,并退还已收取的违规息费。
3. 书面整改回复:要求兴业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向本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投诉处理意见书》,并书面道歉。
4. 依法核查督办:申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对兴业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规性进行核查与督办。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陈述。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人(手写签名):彭劲松
日期:2026年3月14日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2315##银保监会#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