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房地产供地是误读##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停止房地产供地?如何理解自然资源部提的“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3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就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近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进行介绍和解读。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房地产用地供应问题,自然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明确表示,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
《通知》第十条提出,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促进内涵式发展。各省(区、市)要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
同时明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一表述引发市场广泛关注,部分解读将其夸大理解为“限地令”“停止房地产供地”。
对此,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司长孔维东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城市建设用地既包括通过征收转用形成的新增建设用地,也包括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收回收购闲置土地等盘活的存量建设用地,二者共同构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来源。文件中明确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不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这不等于不供应房地产用地,而是要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因城施策把握好供地的节奏和时序,优先布局区位优越、配套完善的区域,促进企业“拿好地、建好房”,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市民生活品质。
“新增建设用地是指依法批准将农用地(含耕地、林地、草地等)和未利用地,通过征收、转用审批程序,首次转变为建设用途的土地。通俗理解,就是把农田/荒地变成城市建设用地,通常发生在城市边缘向外扩张的区域。这类用地往往在城市外围,但现在已不是过去‘摊大饼’式开发年代,市场重心已转向盘活存量、消化库存。这几年各地新增供地也已回到中心区,利用地段、配套打造‘好房子’。”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指出,市场之所以产生“停止供地”的误读,主要混淆了“新增建设用地”与“房地产开发用地”两个概念。实际上,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绝大多数来源于存量建设用地(如旧城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以及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土地,这些土地不属于新增建设用地范畴。即便存在部分通过新增建设用地(农转非)来实现供地,其比例其实是非常少的。
孔维东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作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做优增量、盘活存量”要求,以统筹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作为推动城市更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好打造高品质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http://t.cn/AXfPOW7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