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起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以获取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增强自身住房消费能力。
调整后的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
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
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
三是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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