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新规4月施行#【深圳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惠及更多缴存群体】3月1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2010年12月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规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优化缴存机制、扩大覆盖范围、强化权益保障,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发现,《管理办法》在缴存比例上实现重要优化。职工可在单位缴存比例基础上,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以此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每年可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由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操作更加便捷灵活。
而在覆盖范围上,新规进一步扩容。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五类强制缴存单位及职工外,其他单位职工、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参与公积金制度试点成果,正式纳入法规保障,制度普惠性显著提升。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对权益保障与纠纷化解机制同步完善,吸收欠缴纠纷处理成熟经验,明确公积金中心可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与职工协商化解欠缴问题,以柔性方式提升纠纷处理效率,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数据显示,深圳公积金制度自2010年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公积金累计归集10329亿元,累计提取6941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低息贷款55万笔、金额3926亿元,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中发挥重要作用。 此次修订顺应住房消费需求升级趋势,通过制度完善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升保障效能,将让更多缴存职工享受公积金政策红利,助力深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市民安居提供更坚实支撑。
读特&晶报记者 李果 http://t.cn/AXfzaH6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