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收补偿后家人退款给情夫难追回#】#男子捉奸后收补偿费改判无罪续#2021年3月28日9时许,山东淄博男子路某因妻子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对张某产生怀疑,跟踪发现张某与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遂用手机拍两人裸体视频,并对其拳打脚踢。
刘某某让路某不要难为张某,提出对路某给予补偿,经两人协商,刘某某陆续给路某微信转账2.5万。2021年4月25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路某的父亲路先生为取得刘某某的谅解,向其转账2.5万。
路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5月7日被刑事拘留,后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路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1月6日刑满释放,该案再审后改判路某无罪。
之后,路某的父亲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刘某某返还路先生向其转账的2.5万元以及相关利息,合计约2.8万元。
路先生认为,自己误以为儿子违法犯罪,为尽快使儿子恢复人身自由,他曾在2021年5月12日给付刘某某2.5万元,后儿子被判无罪后,他认为刘某某应当返还。
近日,山东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认为其诉讼主体不适格,一审驳回路先生的起诉。裁定书显示,路先生实际退还的是刑事案件中路某收取的2.5万元,两者不能割裂开来。
3月16日,路先生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们准备上诉。”“当时我以为儿子犯罪,为获得对方谅解才给了钱。”路先生的代理律师王艳涛表示,计划这周内提出上诉。 http://t.cn/AXfAYu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