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律师 26-03-1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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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寄给法院的文书必须用EMS。更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给其他人寄法律文书要用EMS。如果有这种规定,那必定是违法的。因为这是支持垄断的规定。况且用顺丰寄给法院的文书,法院也是收的。所以公民不该自我设限,自我削权。律师更不应该自我设限。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官方来说,罚无授权既不可为。这就是法治精神,也是自由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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