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3-18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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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借住朋友家从上铺摔伤索赔友人#】 #女子借住友人家摔伤索赔被驳回# 李某做家政工作时与雇主朱某相识,关系亲近。后来,李某因患病时常需要来上海就诊,朱某同情她的遭遇,就把自家钥匙留给了李某,同意她随时前来暂住。

2024年9月,李某来沪复查期间,睡在朱某卧室中一张高低床的上铺。事发当晚,为便于手机充电,李某头朝无护栏侧卧躺,睡着后不小心从上铺跌落,当场躺在地上无法动弹。朱某发现后将其送医。经医院诊断,李某脊髓损伤,伤情较重。

李某认为,朱某的房子平日除了自住还用于出租,具有一定的经营性质,而因为朱某向其提供的高低床存在护栏高度较低、长度不足等安全隐患导致其跌落受伤,故应当对其产生的医药费等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朱某则表示,自己平时从事家政中介工作,房子确实会出租给暂时没有找到雇主的人员住宿,但这次是出于好心才让李某借住,也未向李某收取费用。朱某还认为,自己家人也睡高低床,从来没有出现过跌落的情况,李某之前几天都是睡在客厅的沙发上,当天是自己睡到了高低床上,虽然同情李某的伤情,但认为自己不应为此次意外负责,故不同意赔偿。

普陀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李某主张因涉事床铺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其跌落受伤,但无证据表明李某此次受伤与涉事上铺或所使用的寝具等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虽然朱某通常在收取一定费用后提供场所供租客居住,但综合考虑朱某的房屋性质、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李某和朱某的关系、李某此次居住的时长以及其向朱某转账的金额、频率等因素,难言朱某对李某的此次入住具有营利性质,故法院认定李某此次入住朱某家系朋友间的情谊行为。

再次,在本次事故发生后,朱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将受伤倒地的李某送医救治,已经尽到了必要的义务,且无证据表明朱某等的救助存在明显不当并与李某伤势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最后,李某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考虑到李某自述其并非首次在上铺就寝,故其应当对在上铺就寝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有充分的认知,然在案证据表明李某事发时未能采取更为安全妥当的姿势就寝,其自身过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综上,对于李某提出的要求朱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普陀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上观新闻 长沙政法频道) http://t.cn/AXfUMq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