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26-03-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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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切记!出租不等于安全责任转移!】2023年6月12日,行政执法部门对某商贸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单位,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6月14日前完成整改。6月13日,行政执法部门立案调查。6月15日,对该公司经理张某进行询问,上述违法行为属实。6月15日复查发现,该公司已经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有关规定,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经理)张某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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