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老人花200万买基金亏了85万#
[偷乐]七旬老人被“指导”购买中高风险基金亏85万元 法院判银行全赔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邹竣麒记者刘胤衡)71岁的王女士在银行理财经理“指导”下,修改风险测评,购买原本不符合条件的中高风险基金。持有两年半后,王女士亏损85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银行因违反“适当性义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1年,王女士在某银行办理业务时,理财经理热情推荐一款基金,口头承诺“风险不大、比较稳健”。在得知王女士此前风险测评等级为“稳健型”,不满足该中高风险产品购买条件后,理财经理指导她次日重新测评,等级“变”成“成长型”。随后,在该理财经理现场陪同下,王女士通过手机银行一次性投入200万元购买该基金。在最终赎回时,王女士亏损比例达43%,损失85万余元。
王女士认为银行在销售过程存在误导,诉至法院要求赔偿。银行辩称,客户最新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且是自主购买,亏损应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银行销售过程存在违规。首先,法院认定,在理财经理“指导”下完成的第二次风险测评,不能代表王女士真实意愿,其真实风险承受能力仍应为最初评定的“稳健型”。其次,基金购买虽在手机银行上操作,但理财经理是在银行营业网点之外的餐厅陪同完成,刻意规避了监管要求的销售专区“双录”(录音录像)规定。
法院认为,银行向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老年投资者销售中高风险产品,且未进行“双录”以证明履行告知说明义务,违反了法定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该过错与投资者的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女士全部本金损失85万余元。
法官提示,金融机构必须严格坚守“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合理推荐”的适当性义务底线,不得诱导或协助投资者篡改风险测评。广大金融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在理财时应如实进行风险测评,务必在银行正规销售专区办理业务并对过程留痕,切勿轻信“保本稳赚”等口头承诺。http://t.cn/AXftBnGa #一分钟视频创作季##微博新知# http://t.cn/AXftrq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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