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遇车撞坏5颗牙索赔40年换牙费#】#男子遇车祸牙齿受损索赔40年换牙费#3月19日(发布),黑龙江。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法院公布了一起索赔案例。
戴某驾驶一客车(已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20万元,期限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与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隋某身体多处骨折、5颗牙齿严重损坏及两车受损等后果。后经事故责任认定,戴某负主要责任。隋某两次住院共花费7万余元,其中戴某支付1.8万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隋某遂将戴某及保险公司诉至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五颗牙齿终生配置固定义齿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7.7万余元。伤情鉴定意见显示:隋某未构成伤残等级;治疗终结时间、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分别为6个月、210日、150日、60日;支持配置固定义齿,最高额300元/颗,最低使用年限5年。
隋某认为,因本次交通事故致其五颗牙齿损坏,致口腔功能明显丧失,其为恢复该功能而配置必要固定义齿费用,应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范畴。其34岁,按全省人均寿命75岁计算,主张40年义齿更换费是合理的,且系将来必然要发生的费用。戴某辩称,义齿修复保护应以一次为限,其他待实际发生后再另诉。保险公司认为牙齿修复费用属于医疗费用范畴,应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理赔。
对于原告主张未来40年配置固定义齿费,法院认为,牙齿损伤具有不可逆性,配置固定义齿是为了弥补口腔功能缺陷,其性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纳入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鉴于牙齿修复器具必然存在使用损耗,需定期更换,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故对原告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经计算,隋某各项损失共计为17.23万余元。根据法律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9.96万余元;超出部分,由戴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事故后已垫付的1.8万元医药费,戴某还需赔偿4.02万余元。(红视频) http://t.cn/AXfVXINV
